歡迎來到江西智眾人才網!
首頁 關于我們 招聘資訊 招聘會 政府招商 法律法規 政府優惠政策 人才庫 聯系我們
詳情
當前位置:首頁>文章中心>法律法規>【滋滋說法】解除勞動合同 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主張補償金?

【滋滋說法】解除勞動合同 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主張補償金?

發布時間:2022-12-31 點擊數:3260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
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
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
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金額是N還是N+1呢?
以下四個案例中
哪些情況用人單位需要
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呢?

1

案例一

案情概述

 

小A與甲單位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工作一年零一個月后,小A認為甲單位不太適合自己,于是小A向單位提出辭職,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官說法
 

此情況規定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中。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小A作為勞動者,實際上享有一種無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同時因為小A是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用人單位依法無需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2

案例二

案情概述

 

小B與乙單位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工作一年零一個月后,乙單位僅向其支付了六個月的工資,小B以單位未足額支付工資為由向單位提出辭職,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官說法

此情形規定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中。第三十八條規定被稱為推定解雇制度”,也叫“被迫辭職”,是指用人單位基于過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從事了違法行為,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時,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基于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本質上是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解除,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小B雖然是自己提出辭職,但是是因為用人單位長期拖欠勞動報酬導致,因此小B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3

案例三

案情概述

 

小C與丙單位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工作一年零七個月后,小C因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丙單位向小C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官說法
此情形規定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第三十九條被稱為“過失性辭退制度”,是指由于勞動者過錯而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小C是因為工作中的重大過失導致其勞動合同被解除,因此小C不能獲得經濟補償

4

案例四

案情概述

小D與丁單位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在S市,工作一年零七個月后,丁單位因市場變化,關閉了S市的經營場所,并新開了T市的經營場所,丁單位要求小D到T市的工作地點工作,小D以離家太遠為由沒有同意,丁單位隨即向小D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官說法
此情形規定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中。第四十條被稱為無過失性辭退制度”,是指勞動者沒有過失,但是基于某些客觀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丁單位調整經營方向,企業遷移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協商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丁單位依法應向小D支付經濟補償金
上述四個案例中
案例二和案例四用人單位
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案例一和案例三
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么經濟補償金
應當是N還是N+1呢?
 經濟補償金的“N” 
 N是指工作年限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什么情況是“N+1”? 
“N+1”的“1”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提到的“代通資金”,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應當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在無過失性辭退中,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應當獲得N+1的經濟補償。
因此案例二中
工作了一年零一個月的小B
應當獲得N的經濟補償
也就是1.5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案例四中
工作了一年零七個月的小D
應當獲得N+1的補償
也就是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系的雙方是彼此依存
共生共榮的關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都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共同構建和諧
穩定的勞動關系
欧美最猛性xxxxx大叫,一区二区三区不卡视频,国产亚洲美女精品久久久2020,视频免费一区二区日韩亚洲
网爆热门视频亚洲精品在线观看 | 五月丁香六月婷在线综合 | 日韩经典欧美高清一区二区UU | 亚洲欧美日韩久久精品一区 | 中文亚洲欧美日韩无线码 | 亚洲欧美伊人久久综合一区二区 |